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有关安排,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地址:冷水江市沙塘湾办事处荷叶路一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新建时间不长,获批招生专业不多的现状,确定今年只进行2个专业的单独招生。
第九条 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考考生,下同)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68%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30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5人,报考专业不限),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代码 | 专业组别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 | 三年 | 248 | 3500元/年 |
570109K | 美术教育 | 美术教育 | 三年 | 52 | 3500元/年 |
(说明: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如果单招计划未完成将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其他职院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4月8日-9日。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只允许选择1个专业进行填报。我校只安排第一个报考专业的考试或测试。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的身份认定须在2月28日前完成。意向报考我校的退役军人,须在报名和志愿填报期间到学校提交《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表(退役军人)》等认定材料,学校认定后方可填报我校志愿。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素质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报名确认和缴费: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于2023年2月21日下午—28日,在我校微信公众号(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进行报名确认,获取缴费档案号,再通过微信等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我校微信公众号或招生就业网
如我校组织的第一志愿考生考试录取未完成单招计划,将举行第二志愿考生考试,填报了我校第二志愿且未被其他院校第一志愿录取、自愿来我校参加第二志愿考试的考生于2023年4月2日—6日,在我校微信公众号(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进行报名确认,获取缴费档案号,再通过微信等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同上。
第十八条 准考证打印: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2023年3月8日—10日,在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下载,自行打印。具体方法详见我校微信公众号或招生就业网。
参加第二志愿考试的考生2023年4月5日—6日,在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下载,自行打印。具体方法同上。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相应时间段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九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条 除免试生和免技能测试生外,其他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有效学考成绩的考生和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1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卷面总分2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语、数、外三科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补考成绩不算)(语数英三科总分除以3,折算成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类别进行测试。测试分面试和非面试两部分,成绩之和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非面试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占比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80%: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职业道德、职业潜力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对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不同专业组考试内容不同,依据专业组内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对于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面试部分采用评委集体考察、当场打分、当场出分方式,占比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20%。重点考察考生心理状况、身体状况、特长情况及“三观”情况。
第二十二条 命题: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文件统一组织命题。
第二十三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纪检监察处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四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系部配合实施。
第二十五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二十九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直接使用其高中学业成绩中的语、数、外三科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一志愿实际参考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实际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实际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分别报名2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2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一条 考生的最终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部分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最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30%+职业技能成绩*70%。
第三十二条 文化素质成绩或职能技能测试成绩低于5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三十四条 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五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六条 我校将通过官方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八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九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15973839777。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