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0号。
第三条 我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理论与实践环节的目标任务,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中考试命题、组考、阅卷、成绩计算等考试工作。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我院14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院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保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统筹安排两个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0%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125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其中,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1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序号 | 专业 | 学费 | 单招计划 |
1 | 光伏工程技术 | 5060 | 135 |
2 | 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 | 4600 | 45 |
3 |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 4600 | 68 |
4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0 | 90 |
5 | 工程造价 | 4600 | 112 |
新能源学院合计 | 450 | ||
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0 | 126 |
7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600 | 100 |
8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67 |
9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0 | 67 |
1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0 | 45 |
智能制造学院合计 | 405 | ||
11 | 电子商务 | 3500 | 130 |
12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123 |
13 | 工商企业管理 | 3500 | 67 |
14 | 动漫设计 (游戏美术设计方向) | 7500 | 37 |
15 | 动漫设计 (室内设计与建筑动画方向) | 7500 | 38 |
管理艺术学院合计 | 395 | ||
总计划 | 1250(含退役军人10人) |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8日。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院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1-2所院校报名。
我院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的考试和录取。如果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考试录取结束后无剩余计划,则不再安排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考试。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院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十四条 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允许在单招专业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考,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具体报考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报考我院后,须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退伍军人身份审核表,在2023年2月23日17:00前交至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求实楼212教务处办公室,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报考前完成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退役军人考生,可享受免文化测试政策。
第十七条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院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院就读,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专业。考生报考我院后,需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2023年4月17日17:00前交至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求实楼212教务处办公室,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统招开始前完成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免试政策。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报考我院后,需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2023年2月23日17:00前交至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求实楼212教务处办公室,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报考前完成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政策。
第十八条 未按照本章程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资料的退伍军人考生,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政策。
未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中的要求提供资料的考生,不能享受免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院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报名费80元,缴纳时间为2023年3月3日至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3月9日至10日。
如果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考试录取结束后无剩余计划,则不再安排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考试。
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
如果安排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考试,报名费80元,缴纳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4月2日,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6日至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