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湘教考通〔2025〕1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小埠路18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营利性
湖南省院校代码:4393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由深圳市远恒佳教育集团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主动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求,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按照"'智能+'建群、异质化重组"的思路构建人才培养体系,首批开设智能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社会体育等5个专业;学院实行专家治校,师资力量强大。现有专任教师118人,其中教授19人,副教授12人;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52人;双师型教师60人,企业兼职教师25人。
学院联合华为、优必选等1000多家企业构建校企联盟,确保每个专业拥有20个以上稳定可靠的深度合作企业,搭建全方位就业保障体系,助力学生真正实现毕业即就业、开启精彩职业生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会、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教务处负责单招的组考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院5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2025年单独招生总计划150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单招计划(人) |
1 | 460304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14800 | 400 |
2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14800 | 300 |
3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三年 | 13800 | 300 |
4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年 | 13800 | 300 |
5 | 570301 | 社会体育 | 三年 | 12800 | 200 |
总计 | 1500 |
★各专业的学费执行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条 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具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应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下同)、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学院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两种类别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考试结束后, 学院根据实际参考考生人数,按两种类别考生(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分别确定各类别分专业考生的计划数。各类别、分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8:00-2月25日17:00,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院(校)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院实行志愿优先录取,优先安排第一志愿考生考试并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院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院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十五条 填报专业要求。考生在填报我院志愿时,允许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六条 我院单招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9日。第一志愿单招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单招计划,将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院而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举行考试,时间为2025年4月5日。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报考程序一致。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院官网和准考证上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院校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3月1 日(第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27日-28日(第二志愿考生),缴纳方式为登录学院官网自助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院单招考试及录取。
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5年3月6日一7日(第一志愿考生)、2025年4月3日-4日(第二志愿考生)登录学院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缴费咨询电话:0735-,0735-3898888,19188952636,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5-3898888,19188952636。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院网站,网址http://znkj.yhj.com.cn。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八条 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十九条 参加我院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
第二十条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既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也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内容: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综合成绩总分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按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分别组织进行。其中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原则上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依据我院发布的《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卷面满分为300分,其中语文占100分,数学占100分,英语占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形式,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进行。笔试内容:①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类重点测试学生的综合素质、心理素质和通用技能(包括沟通交际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技能以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卷面总分为300分,其中通用技能占150分,心理素质占100分,综合素质占50分。②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重点测试学生的综合素质、心理素质、通用技能及专业技能等。卷面总分为300分,其中通用技能和专业技能占150分,心理素质占100分,综合素质占50分。
第二十二条 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教师进行统一命题,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保密措施: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四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二十五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有关精神,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和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且单招报考我院对口专业的中职在校生可免试录取;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在校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省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省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院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获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且单招报考我院对口专业的中职在校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奖考生须在单招报名期间将有效证明提交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认定,逾期提交视为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院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院为第一志愿学院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招生人数不满时方组织填报我院为第二志愿学院的考生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九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高中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素质测试,并按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参考总人数再乘以第一专业志愿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考生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
第三十一条 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应届普通高生考生类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二条 各类别考生按照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第三十三条 我院将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nkj.yhj.com.cn)公布拟录取考生入围名单,经与考生进行有效沟通,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从相应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确定递补拟录取考生入围名单。拟录取入国考生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院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三十五条 我院单招考试期间,学院纪检监察室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六条 我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七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院的投诉举报电话为19188952646。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三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
第四十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计财处和学生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颜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郴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小埠路18号
邮政编码:4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