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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10] 57号)》文件规定: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应征入伍时参照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2010年3月, 人社部、教育部、总参谋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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