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4-11-12 11:57:50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23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考试实际参考人数情况,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具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应届(2023届)高中毕业生,下同)、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两种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70%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总计划为2268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组别

专业名称

学制

单招计划数

学费(元/学年)

专业组一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98

4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140

5060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60

4600

数控技术

三年

65

46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65

46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110

4600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三年

30

4600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230

46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三年

115

4600

工程造价

三年

115

46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80

4600

软件技术

三年

85

7800

数字媒体技术

三年

110

46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115

4600

大数据技术

三年

60

4600

专业组二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230

35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三年

115

3500

财税大数据应用

三年

60

3500

市场营销

三年

55

3500

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

55

3500

电子商务

三年

55

35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三年

100

4600

旅游管理

三年

120

4600

总计

2268


★如有变动以省、市相关部门当年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退役军人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录取,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编入同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全日制脱产学习。

高职单招考试结束后,根据实际参考考生人数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专业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优先安排第一志愿考生考试并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及社会人员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因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各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相同,此类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同一组内专业调剂),如跨专业组报考则以第一专业志愿所在专业组为准,另一专业组专业无效。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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