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 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沙湖街 128 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业务由教育厅主管、中国电信集团主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学院 19 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学院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按年度招生计划总数 50%的比例申报 2023 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 2023 年单招总计划为 1040 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