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形式是怎样的?

2024-11-13 23:08:35

  湖南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形式和程序:

  1. 录取原则: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各高职院校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综合成绩,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两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实际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社会人员考生分专业(类)综合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3. 录取程序:

  ·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类别对考生进行排序。

  · 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名单。

  · 各高职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

  · 省教育考试院对各院校专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业拟录取人数及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 各高职院校公示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

  · 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单独招生录取备案手续。

  · 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在4月底前完成全省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4. 特长生招生政策:有关高职院校须参照国家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模式,制订本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明确特长生报考资格条件、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并提前在单独招生章程中公布。

  5. 其他事项: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转换。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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