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4-11-12 11:59:41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597。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外贸路1号。

第二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商务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31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八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经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九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0%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22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二级学院

专业及方向名称

招生

计划

学费

(元/年)

国际商务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150

3850

国际商务

50

3500

市场营销

80

3850

国际金融

70

3500

商务管理

60

3500

关务与外贸服务

40

3500

商务外语学院

商务英语

240

3520

应用日语

30

3520

应用韩语

60

3200

应用法语

30

3520

应用西班牙语

30

3520

会计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100

385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80

3850

财富管理

50

3500

会计信息管理

30

3850

电子商务学院

电子商务

150

3850

跨境电子商务

70

385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80

3850

计算机应用技术

80

5060

软件技术

60

7800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

140

506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国际酒店)

120

5060

空中乘务

80

8800

空中乘务(安检)

40

8800

休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

50

5060

艺术学院

室内艺术设计

40

75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

40

825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电商平面UI设计)

20

8250

文化创意与策划(新媒体策划与运营)

40

6050

文化创意与策划(新媒体采编与设计)

20

6050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70

8250

招生计划总数

2200人(含退役军人20人,体育特长生21人)

(备注: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退役军人设计划20人,专业不限;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21人,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只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如有剩余计划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实际参考我校的考生人数情况,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两类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各专业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考试录取后,如计划未满,再组织第二志愿考生考试,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注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  我校每个二级学院所辖专业为一个专业大类,每位考生只可填报我校同一个二级学院专业大类的专业,专业调剂原则上限于该二级学院专业大类范围内。考生填报的专业分属不同二级学院的,仅以第一专业及与其所在同一个二级学院的专业为有效填报专业,其他专业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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